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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城镇住房综合保险加房屋安全 动态监测服务项目

2019-12-05 00:00:00

  一、项目背景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238号)文件精神,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8月起,采用“保险+服务”的模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创新型城镇住房综合保险项目,将宁海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和相应的房屋安全动态巡查监测工作一并打包委托给保险公司开展,利用保险机制分散、化解老旧住房倒房风险,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与监测房屋安全动态相结合的模式,为宁海县跃龙街道的老旧房屋提供了全面的安全保障及专业化的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服务,充分彰显了“预防为主、保险兜底”的模式创新优势,通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加固解危咨询等风险管理服务,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二、项目概况及意义

  用专业的第三方服务,充分弥补了政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缺失,人手不足的短板,并且通过保险加服务,由保险公司来对第三方进行监管,并起到了一个兜底的作用,通过财务方式,对城镇房屋的风险进行了转移。

  与传统的工作由政府部门自己做或者是政府直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以及单独购买保险对比如下。

  

模式一:政府直接开展房屋安全巡查管理 政府部门缺少相关的技术性人才,人力成本较大,并且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无法转交第三方承担。
模式二:政府分开购买保险服务、房屋安全巡查服务。 1、行政管理部门需对保险机构及服务单位形成多头管理,增加管理工作量;2、保险机构未参与风险服务管理,理赔环节可能出现扯皮现象,不利于问题解决。3、服务单位良莠不齐,可能出现花了钱却得不到理想的效果,4、对服务质量无第三方考核监督,服务可能流于形式,风险承担能力小。
模式三:保险加服务打包模式。 1、政府部门只需管理保险单位,减少管理环节;2、权责清晰,财政资金利用效率高;3、服务单位由保险公司把关、考核,确保服务质量;4、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出险由保险公司进行兜底,降低因服务不到位带来的风险;5、从保险公司角度出发,为了减少出险概率,降低理赔成本,倒逼保险公司做好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利于风险控制;6、出险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服务质量由保险进行考核控制,降低出险概率,减少成本支出;7、发生安全事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减少社会影响;8、服务质量有第三方进行监督,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9、省心安心又省钱。服务单位的选择、服务价格由保险公司甄选与,确保服务质量的同时又可以减少成本;同时又有保险保障,以防万一;10、归集各项服务工作,积累形成大数据,分析指导远期工作。

  

  保险加服务创新模式相较传统纯保险及纯服务的优势如下:

  (一)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城镇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利用保险手段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的分离,有助于政府从繁琐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能够更加专注于宏观层面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引入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服务,构建闭环式风险管理体系心为强化住房安全的事前风险管控,防患于未然,创设“保险十服务”的全新模式,引入动态监测服务,填补事前风险敞口,成立由建筑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提供专业和经验支持,重点对2000年的城镇房屋进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监测与保险保障相结合,使得保险公司具有天然内在动力去管控风险,有利于建立起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主动实现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城镇住房安全覆盖每个风险节点,形成了闭环式风险管理体系,随着数据的积累,逐渐形成城镇老旧房屋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 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政府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和危旧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服务,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化为督促保险公司按约履行合同的监督者。这种身份转化,从执行层面转移公众不满所指的对象,并因及时监督保险公司履约和居中调解而得到公众更多的信赖和肯定。

  (四)运用保险成熟的事故处理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以往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政府既要安排抗灾救援工作。又要进行安抚补偿,处置不当或不及时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引入保险机制,政府可以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定损理赔能力和网点优势,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效率。同时,按照保险合同进行标准统一的赔偿,可以避免因赔偿标准不一而产生的一系列民事纠纷,确保重大事件产生的社会影响得到及时化解。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的完善

  为保证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人保公司配备3名专业人员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动态监测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第三方监测机构人员按照在动态监测工作中的不同职责划分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员、动态监测员,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按照人保公司发布的《人保财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动态监测工作。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人保公司向宁海县房管中心提供3名技术人员,其中1名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师或以上资格,2名土木工程专业毕业,中级工程师,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3名技术人员均常驻宁海办公。

  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行,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人保公司、第三方监测机构(浙江核力)与宁海县房管中心(宁海县房管中心)及属地街道建立了月度工作例会沟通机制,人保公司与第三方监测机构向房管中心与属地街道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并在会上对动态监测中新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处理进行全面探讨,同时对已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处理进度做出及时跟进。每月定期例会可以高效推进动态监测工作的开展,从而避免因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未被关注而产生严重后果。

  (二)监测技术标准的统一及推广应用

  为规范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标准,人保公司多次组织宁波市房屋安全专家开会研讨,并借助同济大学、宁波大学等科研院所资源,于2016年10月发布了《人保财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实现了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技术标准的统一,目前在宁海县及其他8个区、县(市)已进行了推广、应用,并得到宁波市住建委的认可。

  (三)监测系统的开发、操作培训及新技术应用

  为了能够对房屋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保障房屋安全,同时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动态监测工作进行高效管理,人保公司在2015年自主开发了“人保财险城镇住房安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并于2017年6月根据管理办法完成了二期开发(二期系统与一期系统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动态监测记录闭环审核流程制度,项目管理员及项目负责人对监测员上报信息记录进行审核,层层把关;同时系统将按上报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上报记录进行分层管理,逐步实现房屋异常问题的标准化和数据化),并已陆续在江北区、鄞州区、海曙区、奉化区、宁海县、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市、余姚市进行了推广、应用。人保公司对第三方监测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员、动态监测员)进行不定期的监测系统操作实务培训(因系统需求分析、系统升级等原因,已集中开展了6次培训)。

  在新技术应用方面,电子围栏技术(在NFC芯片识别技术之外)成为监测系统二期开发中的一项新技术应用,并已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推广;另外,人保公司也在自动化监测领域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引入创新技术,将高端传感器自动化监测系统、无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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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宁波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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