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15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3367、[2018]0055、[2018]2087、[2018]0988、[2018]0785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_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绥阳林业局野外监控工程建设项目
(二)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总队_消防车及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三)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_校园维修改造项目
(四)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_委托业务费-法规专项
(五)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网络维保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1单元32楼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公告没有注明采购人地址、单一招标公示内容中无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采购人地址、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缺少采购人地址、采购文件未与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等)、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不足5个工作日、在评审前未收取通讯工具、逾期退还保证金、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检查发现,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个别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存在没有开标及评标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形,本机关将对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此类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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