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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显示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案例,什么样的投诉事项成立?

2022-05-12 12:00:2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智慧场景需求大幅增加,有关LED、一体机、电子白板等显示设备的采购项目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相关质疑投诉履见不鲜。显示设备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都有啥,有多少成立?财政部门又是怎么处理的?《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近年来商用显示采购项目投诉案例进行梳理发现,总体来看,对政府采购规则熟悉的投标人,维权成功率更高。

1.江西某专科学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规定的显示屏制造商具有钢结构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提供制造商钢结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借助厂家的资质背书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财政部门处理决定:该项目安装要求显示屏制造商具有钢结构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该需求以制造商具有钢结构施工资质的条件限制了其他供应商响应该项目,投诉事项成立。

鉴于该项目合同已经履行,投诉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张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依法处理。

2.安徽某法院会议室高清前维护小间距LED显示屏项目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该项目关于运维数据大屏展现功能的要求。

财政部门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数据可视化大屏展现功能,可以自适应在本次采购的LED大屏上做整体展现,数据要求和原有网强网管平台数据互通,可以接入省高院数据可视化平台,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经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承诺函,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中标供应商公司投标文件满足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另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向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商核实,其证实中标供应商投标提供的产品满足项目需求。

3.甘肃某职业学院LED及全媒体演播建设项目

投诉事项:“室外全彩LED音响设备和LED显示设备(1)”中“品目3 LED显示单元”第31条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与采购需求无关,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申请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具有歧视性待遇;

财政部门处理决定: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证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一、室外全彩LED音响设备和LED显示设备(1)”中“品目3 LED显示单元”第31条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与采购需求无关,且该技术参数所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申请条件对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进行了限制,对中小微企业具有歧视性待遇。故投诉事项成立。

4.江苏某演播大厅设备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

投诉事项:音视频系统要求大屏部分存在技术参数唯一性,指向性参数。

财政部门处理决定:投诉人认为舞台全彩LED主屏、LED屏专用配电柜、舞台全彩LED主屏侧屏、只能配电柜、八字墙全彩LED屏、观众返送全彩LED屏的技术参数只有某品牌完全符合,其他国产品牌无法符合,并列明了唯一性参数。但是仅是投诉人自述“与大屏行业内主流品牌A、B及C等品牌核实,并查阅相关品牌的官方网站产品彩页核对”的结果,投诉人未提供核实核对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据现有材料,并不能认定大屏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5.广东某文化馆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LED显示控制器的CCC证书、智能配电柜的CCC证书、大屏处理器的CCC证书已失效。

财政部门处理决定: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CCC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就该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向发证单位函证,发证单位回函称,目前证书状态为注销。“注销”状态则表明产品认证证书无效,并且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原证书。因此,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CCC证书均为无效证书,投诉事项成立。

6.安徽某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产品部分设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虚假响应。主要是:大屏显示系统部分的全彩LED大屏、录播系统中的云台一体化摄像机(前置、后置)及摄像机遥控面板四项设备。

财政部门处理决定:中标人在投标时,已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响应,其产品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人承诺,所投产品施工完毕验收时,可以完全按照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如不符合和满足采购要求,业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采购人若发现与承诺不一致可据此追究其相应责任。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7.重庆某中学班班通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建议招标项目86英寸交互式智能液晶大屏一体机技术参数删除“版本不低于Android9.0”、“蓝牙支持4.2标准”、“支持不断电情况下热插拔”参数

财政部门决定:根据教学实际需求设置的功能性参数,是采购的合理要求。采购的合理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查,满足Android9.0的要求、“蓝牙支持4.2标准”、“支持不断电情况下热插拔”,均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有利于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举证材料提供了市场上三家及以上产品满足上述参数的情况。

8.浙江省某研究院智能化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终端查询机、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高清触摸屏、IPS高清触摸屏、专业操控台等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

财政部门决定:采购人是根据场地大小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为市场上的常规尺寸。经查,目前市场上能符合投诉列举的技术参数至少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并且可从市场上自由获得,投诉人主张的“该招标文件按照此类参数要求导致为某家公司(品牌)定制的参数”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证据不足,本机关不予支持。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9.浙江某大学多媒体教室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145寸双通道超宽屏白板教学一体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财政部门决定:经调查,“145吋双通道电子白板”的技术需求中没有涉及相应专利技术的特定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不属于倾向性行为。投诉人提供的市场调查结果,如“支持双通道白板一体机的厂家近年来越来越少”、“参数明显指向某品牌”、“某品牌已经停止该系列产品”等调查结果都没有提供事实依据佐证,无法证明“145吋双通道电子白板”的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10.海南某市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65寸教学触控一体机为常规产品,技术参数中已对各项功能及物理特性均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及要求,再要求提供现场演示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财政部门决定:要求提供现场演示的参数中,有的难以直接通过肉眼进行判断,评审标准中也未明确规定评审专家通过何种方式对上述参数要求进行判断,因此,本局认为上述要求提供现场演示的参数中,存在缺乏可操作性的评审要求;而且,该现场演示的内容与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评审内容存在部分重合,属于重复评分。对于投诉人要求修改的诉求,本局予以支持。

关于举办2022年度政府采购商用显示供应商线上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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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蒋莉蓉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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