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学校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编号:LBG22-005)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鹏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永
委托代理人:胡森
单位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68号南宁高新区软件园二期9号楼第三层301-316号房
电话:13471021500
邮编:530001
质疑人以顺丰快递(快递编号:SF1147738412956,寄件时间2022年4月13日)邮寄了针对学校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编号:LBG22-005)招标文件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经我公司已认真进行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 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点“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各项需求,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其它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事实依据为:采购需求清单中,带◆的仅海康威视全部满足,国内大品牌海康威视、宇视等品牌均无法全部满足参数要求。海康威视已被其他工程商报备,不在对其他工程商进行报价及提供评分标准中的资料。需修改为公平公正的参数。
质疑的法律依据为:桂财采〔2016〕42号第三点第(一条)“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设定供应商准入的歧视性规定、设定苛刻的采购时限要求的条款”。
(二)质疑事项2:未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统一格式及清单参数,未提供电子版是否有故意设置门槛的情节?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请求为:1、请求重新核对修改为公平公正的技术参数;2、请求代理机构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招标文件。
二、质疑事项的答复
(一)质疑事项1答复:
1、“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作为佐证材料,一方面是为了杜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肆意编写投标产品参数,另一方面是为了杜绝对于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遭人恶意修改,基于这两者考虑都是为了杜绝投标人虚假应标、以次充好,从而导致评委因无权威性的参考依据影响评标,最终影响项目的实际功能使用与项目的交付。
2、对于事实依据中“采购需求清单中,带◆的仅海康威视全部满足”,采购人在项目实施采购前期已经委托了第三方机构组织了专家对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市场上主流厂商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带◆的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排他性,潜在投标人所投货物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要求,均欢迎参与本项目投标。
3、质疑人的事实依据中“采购需求清单中,带◆的仅海康威视全部满足,国内大品牌海康威视、宇视等品牌均无法全部满足参数要求。”前后矛盾,客观上已经否定了“带◆的仅海康威视全部满足”这一事实依据。
4、对于事实依据中“海康威视已被其他工程商报备,不在对其他工程商进行报价及提供评分标准中的资料”。质疑人未提供相关客观事实依据作为佐证,仅为质疑人的主观臆测。
质疑答复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第67页“设备性能分”中的“标注‘◆’的技术参数均能提供由国家认可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标注‘◆’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逐点应答出检验报告具体位置)”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仅作为评分因素,不作为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评审因素。
2、采购人在项目实施采购前期已经委托了第三方机构组织了专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市场上满足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的品牌有海康威视、浙大中控、华尊等。
质疑答复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贵公司上述质疑的内容及理由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答复:
我公司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52号)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招标文件电子版,潜在投标人均能报名获取,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未设置门槛。该通知并未强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上传可编辑招标文件电子版。贵公司可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可编辑的采购需求清单及投标文件格式。
综上所述,贵公司上述质疑的内容及理由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我公司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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