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2-G2-990062-JGJD)质疑答复函2
质疑人名称: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72-1号
法定代表人:赵干云
授权代表人:秦运强 联系电话: 0773-2623666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雁山镇)分标3(项目编号:GLZC2022-G2-990062-JGJD)的项目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形式收悉,并于4月19日作出第一次答复。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再次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对于评标委员会给与我公司本项目因在投标文件中未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情况废标处理的质疑,我司认为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否决废标条件的任一条款,不应作为废标条件。
质疑答复:我公司于4月22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协助质疑答复复议工作,经原评审委员会复议:全体评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再次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该投标人分标3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表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处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没有签字或个人CA签章。根据招标文件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B1.7 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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