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藤财采决[2016] 13号)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黄华圣
联系电话: 0571-89978080 传真:0571-89965118 邮编:310030
联系人: 高华平 联系电话:13735855989
联系人: 杨柳 联系电话:15869163518
被投诉人1: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藤县藤州镇民安路18号二楼
联系负责人:覃健宁 联系电话:0774-7290599
被投诉人2:藤县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 藤县藤州镇潭东村321国道附近
联系人: 陈 军 电话:07747-2570218
二、事实根据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A分标采购的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考核装置要求“新型数控车床电气控制挂板”投标时如有请提供实物样品,非常不合理,不透明,请明确到底是否需要,请明确!那么不提供是否影响评审呢?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建议删除该不合理条款!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需要提供样品要求合理,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必须提供,仅作为评分定档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A分标采购的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考核装置要求“电气安装维修仿真软件”投标时如有请提供软件演示,非常不合理,不透明,明明是如有请提供,但是在评分办法中又作为加分项,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建议删除该不合理条款!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需要提供软件演示要求合理,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必须提供,仅作为评分定档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A分标采购的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考核装置智能化电气控制实训考核系统“投标时如有请提供软件的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及并加盖厂家公章,以证明软件的合法知识产权。所配备的教学考核系统和相关设备如有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应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推荐,请提供原色扫描证明复印文件佐证。”非常不合理,不透明,请明确到底是否需要,请明确!那么不提供是否影响评审呢?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建议删除该不合理条款!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该条件只作为投标产品评定参考,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A分标采购的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考核装置要求“配套教材:该教材是以所投标设备为载体,编写的正规出版社出版教材,作为教学用,投标时如有请提供样本。题库: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题库,作为教学用,投标时如有请提供样本。”非常不合理,不透明,明明是如有请提供,但是在评分办法中又作为加分项,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建议删除该不合理条款!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必须提供,仅作为评分定档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A分标采购的70寸以上内置电脑触摸式液晶一体机(配相关实训室教学用)要求“认证:产品通过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A分标将“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整机样品得1分;2、演示PLC实训多媒体教学课件得2分;3、提供了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题库样本得1分;4、提供所投设备为载体编写配套样书得1份。”从技术分中独立出来,单独作为演示、样品加分项,并未作出实质变更,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必须提供,仅作为评分定档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7:A分标评分办法以“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以来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销售业绩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每项得0.2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0.3分;满分5分】”非常不合理,属于以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的得分,是专门为特定公司浙江亚龙设置的加分,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以此对投标人的经营实力及所投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进行评定,不存在对某投标人及产品特定加分。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A分标评分办法售后服务分三档、四档评分中都要求“投标人在广西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回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非常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供应商的参与。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仅以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作评分定档依据,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存在限制、排斥外地企业。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B分标采购的气动、液压实训装置(双面)中规定“七、配备气动高速分拣系统:1.该系统在铝合金导轨式实训台上安装有送料、机械手搬运、材料分拣的三个基本工作机构单元,构成一个典型的自动生产线的机械平台。能对不同颜色的金属、非金属的零件进行分拣。分拣后的零件,先暂存在桥架上,后这被混合推送到料机构,进行重新分拣。实现自动循环工作。2.配备机械手机构硬件保护电路,防止程序控制错误,造成机械损坏。3.分拣速度:大于等20次/分钟。★4.采用透明旋转气缸,有利于气动的工作原理演示。八、配备气动液压组态仿真软件及与实验指导书对应的液压回路仿真实验。九、配备专业工具配件,提供完成所有实验所需的附件、工具、材料。”更正公告删除了“能对不同颜色的金属、非金属的零件进行分拣。分拣后的零件,先暂存在桥架上,后这被混合推送到料机构,进行重新分拣。实现自动循环工作”但仍然非常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供应商的参与,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该要求为采购单位对采购产品的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10:更正公告将招标文件B分标中“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液压设备整机样品得2.5分;2、按招标文件提供了设备配套液压软件宣示的得2.5分”从技术分中独立出来单独作为样品及软件演示(5分),显然并没有做出实质变更,仍然是非常不合理的,属于对其他供应商排斥、限制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必须提供,仅作为评分定档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B分标业绩分(3分)中规定“(4)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以来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销售业绩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每项得0.1分,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每项得0.2分;满分3分]。”非常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供应商的参与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以此对投标人的经营实力及所投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进行评定,不存在对某投标人及产品特定加分。
投诉事项12:招标文件B分标中售后服务(3)三档(4.1~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三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良好”:(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四档(7.1~1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梧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一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优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梧州市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此项评分标准无疑是属于以地域限制、排斥供应商的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加分,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仅以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作评分定档依据,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存在限制、排斥外地企业。
投诉事项13:招标文件C分标要求采购的光机电一体化实训考核装置中自动化生产线教学资源库建设要求“七、配套教材:该教材是以所投标设备为载体,作为教学用。投标时如有请提供以所投标设备为载体编写的正规出版社出版教材样本。八、提供题库。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试题库,作为教学用。投标时如有请提供样本。九、投标时如能提供该装置整机样品,评标时作为评分依据。十、配置PLC实训台配套的模块的功能介绍、接线调试等。与所投标产品配套,投标时如有请提供软件进行现场演示。”很明显是非常不合理的,不透明,有严重的控标意图。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必须提供,仅作为评分定档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15:本次招标文件C分标要求采购的电子设计技术实训室规定“原厂家完全满足招标要求说明文件,并加盖原厂公章。”非常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供应商的参与。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该要求为采购单位对投标设备的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16:本次招标文件C分标要求采购的电子设计技术实训室规定“生产厂商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是非常不合理的,严重排斥、限制了其他供应商的参与。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该要求为采购单位对投标设备的合理要求,不存在限制、排斥外地企业。
投诉事项17-1: 本次招标文件C分标要求采购的电子设计技术实训室采购的电脑有121台,其他设备也是计算机网络方面的设备,却跟光机电一体化设备一起招标采购,而且电脑的采购要求的资质证书非常之多,是很容易限制、排斥了供应商的参与,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
投诉事项17-2:C分标评分办法中将“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整机样品得1分;2、演示PLC实训多媒体教学课件得2分;3、提供了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题库样本得1分;4、提供所投设备为载体编写配套样书得1份。” 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样品及软件演示(5分),显然并没有作出实质变更,仍然是不合理的,是对其他供应商的不公平歧视对待,是对其他供应商的排斥、限制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必须提供,仅作为评分定档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18:C分标评分办法信誉及业绩分以“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以来同类政府项目的销售业绩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每项得0.2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0.3分:满分5分]。”非常不合理,属于限定了业绩,以不合理条件加分,有严重的控标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招标文件以此对投标人的经营实力及所投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进行评定,不存在对某投标人及产品特定加分。
投诉事项19:招标文件C分标中售后服务(3)三档(4.1~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三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良好”:(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四档(7.1~1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梧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一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优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梧州市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此项评分标准无疑是属于以地域限制、排斥供应商的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加分,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仅以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作为评分定档依据,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存在限制、排斥外地企业。
投诉事项20:招标文件D分标要求采购的电梯安装、保养与维修实训装备要求“6.配套教材:该教材是以所投标设备有载体,以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维修与保养、结构与原理、运行管理3种教材)作为教学用。投标时如有提供以所投标设备为载体编写的正规出版社出版教材样本”非常不合理,根本就不明确是否需要提供,不透明,有严重的控标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必须提供,仅作为评分定档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21: 招标文件D分标要求采购的楼宇综合布线实训装置的考试系统投标时如有,请提供该软件演示。非常不合理,不透明,但是是否需要提供,请予以明确,否则是很容易导致该项目的不公开。不透明,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是很容易导致该项目被操纵招标的。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必须提供,仅作为评分定档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22:招标文件D分标要求采购的电梯3D安装仿真软件投标时进行现场演示非常不合理,有严重的控标嫌疑!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必须提供,仅作为评分定档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23:招标文件D分标的评分办法将“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梯整体3D效果图得1分;2、提供电梯相关结构清晰整体图片、相关报告得1分;3、提供考试系统软件演示得1分;4、提供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以所投产品维修与保养、结构与原理、运行管理3种配套样书得1分;5、提供相关部门产品的检验报告得1分。”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评分条件,显然并没有做出实质变更,仍然是不合理的,是对其他供应商的不公平歧视对待,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必须提供,仅作为评分定档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平性。
投诉事项24:D分标评标办法信誉及业绩分以“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以来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销售业绩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每项得0.2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0.3分;满分5分]。”非常不合理,属于限定了业绩,以不合同条件加分,有严重的控标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以此对投标人的经营实力及所投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进行评定,不存在对某投标人及产品特定加分。
投诉事项25:招标文件D分标中售后服务:三档(4.1~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三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良好”;(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四档(7.1~1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梧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一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优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梧州市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此项评分标准无疑是属于以地域限制、排斥供应商的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加分,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仅以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作为评分定档依据,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存在限制、排斥外地企业。
投诉事项26:该项目分包不合理,比如C分标:机电一体化与电子设计技术实训设备打成一个包,不利于本次政府采购,事实上完全可以分包采购,更有利于节省资金!
论证结果:
本项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
三、处理决定
本机关综合参照专家论证结果,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电气制冷实训设备、液压气动与焊接实训设备、机电与电子设计实训设备、建筑电气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1-012-TZ)”的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藤县人民政府或梧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藤 县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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