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7A0301〕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西软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15号鸣翠新都1栋501号房
法定代表人:覃海燕
被投诉人一: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地址: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6楼
被投诉人二:桂林市交通技工学校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1号
一、投诉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现场勘察时间定于 2017 年9月15日上午 9 时 30 分到达桂林市交通技校临桂校区现场勘察(逾期自误),交通工具自备,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 18978389580 ,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指派参与现场考察的人员须携带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采购方开具现场勘探证明加盖公章有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投标无效。与投诉人现场勘查的供应商分别是深圳风向标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科顺汽保设备有限公司,在10月19日开标现场除投诉人及南宁金科顺汽保设备有限公司外,另外两家供应商也参与了开标,分别是广西南宁源之宝商贸有限公司和广西禾佳祥商贸有限公司,而这两家供应商在9月15日并未出现在勘查现场,投标应该无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应该予以废标处理。
二、经审查
2017年9月15日8:50,采购人组织广西南宁源之宝商贸有限公司和广西禾佳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违反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其他要求“ 3 、现场勘察:本项目现场勘察时间定于 2017 年9月15日上午 9 时 30 分到达桂林市交通技校临桂校区现场勘察(逾期自误),交通工具自备,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 18978389580 ,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指派参与现场考察的人员须携带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采购方开具现场勘探证明加盖公章有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投标无效”的规定,广西南宁源之宝商贸有限公司和广西禾佳祥商贸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应投标无效。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第(1)项的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
三、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撤销本项目采购合同,重新组织采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桂林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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