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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电梯采购及安装(GXZC2021-G1-002983-CGZX)质疑答复书 桂政采函〔2021〕182号

2021-10-27 00:00:00

桂政采函〔2021〕182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通梯电梯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2号楼2301号

法定代表人:李恩慈

委托代理人:张汉娟 电话:15607719390

本中心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电梯采购及安装(GXZC2021-G1-002983-CGZX)项目分标2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中标单位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投品牌怡达快速电梯(型号:EKW50)中的变频器不满足招标文件为投标产品同品牌的要求。

经对怡达快速电梯品牌了解及资料查询,怡达快速电梯中变频器均为外购,怡达快速电梯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和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仅能证明控制柜的调速器和控制器为投标产品同品牌,怡达快速电梯(型号: EKW50)的产品配置表中也没有证明变频器的生产厂家,无法证明变频器为投标产品同品牌。质疑人请求撤销中标单位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重新招标。

质疑人提供了盖有“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专用章”字样的“EKJ30曳引式客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作为证明材料。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分标2货物1“无机房客货两用梯(DT05)”、货物2“无机房客货两用梯(DT06)”、货物3“无机房客梯(DT07)”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均有“▲三、主要部件及技术要求 1、配置要求:曳引机、控制柜(变频器、主机)、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安全电路、上行超速保护、轿厢意外移动装置部件为投标产品同品牌、同制造商设计和制造,不接受外购和代工生产(贴牌生产)的产品(不可偏离,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主要部件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并在投标时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后备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有“4、本项目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的规定。

2.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所投的分标2货物1“无机房客货两用梯(DT05)”、货物2“无机房客货两用梯(DT06)”、货物3“无机房客梯(DT07)”的货物品牌型号为“怡达快速EKW50”,生产厂家为“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表”中对分标2货物1“无机房客货两用梯(DT05)”、货物2“无机房客货两用梯(DT06)”、货物3“无机房客梯(DT07)”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的“▲三、主要部件及技术要求 1、配置要求:曳引机、控制柜(变频器、主机)、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安全电路、上行超速保护、轿厢意外移动装置部件为投标产品同品牌、同制造商设计和制造,不接受外购和代工生产(贴牌生产)的产品(不可偏离,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主要部件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并在投标时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后备查)”的要求作无偏离响应。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盖有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专用章的“怡达EKW50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的复印件。

3.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和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对质疑回复中称:众所周知,在电梯行业中变频器有不同叫法,可以是调速器或调速装置,都是指向同设备。本项目分为两个分标,所采购的电梯分别为有机房电梯、无机房电梯。我公司在两个分标的投标文件中,均已提供对应梯型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中的调速装置(即变频器)的制造单位均为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且我公司所提供的《主要部件的产品配置清单》已标明调速器(即变频器)的生产厂家也是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无论是型式试验报告还是部件清单,均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产品同品牌、同制造商设计和制造的要求。电梯制造厂家的主要部件来源有不同渠道,分别为外购或同品牌同制造商自行生产。需根据不同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来确定部件的来源方式。针对主要部件不同的来源方式,电梯制造厂家出具不同的特种型式试验报告。所以,报告中的主要部件制造单位会分为外购供应商或原厂制造,电梯制造厂家针对同部件会同时具有多份配置不同的试验报告。质疑函中所提供的试验报告不是原品牌,并不代表针对该电梯型号电梯制造商无法做到同品牌同制造商要求,而是质疑函没有提供相对应准确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根据以上情况,本中心认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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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广西 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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