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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校园网络出口质量提升项目采购(LZZC2021-G1-000656-GXDD)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2021-11-18 00:00:00


质疑人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法定代表人:余晖

委托代理人:程浩凌

联系电话:18775289659

邮编:100089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16时20分收到贵公司以书面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校园网络出口质量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G1-000656-GXDD)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售后服务、履约能力、政策功能等五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价格分只是总得分的一部分,不代表价格分高低决定排名先后顺序。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8.1条“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的规定,因贵公司提供的核心产品与其他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且贵公司的评审得分低于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其他投标人,故贵公司未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评标过程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我公司核查评标资料,未发现评标资料出现评分分值计算错误的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上述质疑的内容及理由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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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 : 关于校园网络出口质量提升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函.pdf
来源: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 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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