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2-01-27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 事 人: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哈达滨河花园5排4栋18单元3楼301
二、基本情况
执采的西藏自治区公路局2019年养护机械设备购置项目(藏财采〔2019〕0060)存在:1.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地域限制;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3. 评标方式中(招标文件中第38-39页)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4.招标文件未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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