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
一、项目编号:ZLDL-20211129
二、项目名称:南郑区红庙镇苏陕协作茶叶基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四川省隆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藕花村三组
被投诉人1:南郑县严氏绿叶茶产业专业合作社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牟家坝镇田坝村
被投诉人2:陕西沁馨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杨柳新区
被投诉人3:汉中市天汉印象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法镇梓潼村
四、基本情况
南郑区红庙镇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南郑区红庙镇苏陕协作茶叶基地建设项目”委托陕西中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采购。该项目定于2021年10月19日开标,采购结果公告于2021年10月22日发布。投诉人于2021年10月29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于11月8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11月2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对《投诉书》内容进行审核后,向投诉人发出了《补正通知书》,投诉人在法定时限内向我局提交了《投诉函补正回复》,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1、2、3在南郑区社保局无该项目开标时间前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且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谋取中标。 投诉请求:财政部门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根据法律法规处理给予公平、公正的回复,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及承诺谋取中标,作相应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被投诉人2,3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1投诉事项成立。鉴于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汉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郑县财政局
2022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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