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省农业农村遥感应用中心业务功能系统开发预采购项目
关于山东省农业农村遥感应用中心业务功能系统开发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102002207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农业农村遥感应用中心业务功能系统开发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胜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正大时代广场2020
2.被投诉人:山东欣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济安路45号、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2号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1.“5、质疑事项1答复: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变更后的评分标准评分量化不明确、评分设置不合理。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将“正偏离”引入评分设置中,错误使用“正偏离”规则。 2.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存在以下质疑:(1)本项目评分标准第5项现场方案汇报与原型系统演示第7项中要求提供样例数据展示:山东全域小麦种植面积分布、山东某县级区域小麦长势时序监测、山东某县级区域小麦估产。该项指定了山东区域的数据成果,虽然属于建设要求,但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山东省采购负面清单》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2)本项目评分标准第7项商务实力:1)投标人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甲级),每提供一个0.5分,满分1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水文水资源调查和农业资源数据调查是不同的两个领域,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都有区别。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甲级)只能体现投标单位在水文、水资源领域具备相应的调查能力,而不能证明在农业资源数据调查采集方面的能力。现场汇报与原型系统演示中存在特定区域,商务实力评审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上次质疑的回复中并未给出确切的答复,作为评分条件,是对某一供应商倾向性的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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