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高新东区商业房展中心2020年彩虹湖公园绿化养护剂物业管理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关于济南高新东区商业房展中心2020年彩虹湖公园绿化养护剂物业管理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101202002000224
二、项目名称:济南高新东区商业房展中心2020年彩虹湖公园绿化养护剂物业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北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1-2101-7
四、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公司在参加彩虹湖公园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洪家楼街道办事处拆违建绿施工工程”业绩系虚假,提交的“鲁能领秀城市政绿化养护工程”项目业绩也系虚假,该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你单位提交的《违规情况说明》、你单位提交的 “洪家楼街道办事处拆违建绿施工工程业绩”页所对应的网址截图、根据鲁能领秀城市政绿化养护工程招标采购部联系电话(0531-82896928)核实的录音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五、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429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贰拾玖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济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城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 联系电话:0531-88870333 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7号7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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