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3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7〕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南正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正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1号总部企业基地7号楼2层
二、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
(一)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1、豫财竞谈〔2017〕463号项目两次谈判公告没有公布项目预算。
2、豫财招标采购〔2017〕2443号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不全。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二、(四)、2项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评审办法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
豫财招标采购〔2017〕2443号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评分细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报,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差异横向对比酌情评分,包括售后服务承诺、技术培训支持程度等,由评委对比酌情评分,没有具体评分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三)未执行政府采购对小微型企业投标产品价格扣除政策
豫财询价采购〔2017〕1519号、豫财竞谈〔2017〕463号等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均没有执行政府采购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政策。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等规定。
综合你公司上述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的政府采购法律责任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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