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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18-12-07 00:00:00

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 (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随州市舜井大道66

 联系人:彭小红   联系电话:18607221283

被投诉人: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被投诉人)

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市政大楼356

联系人:张宪勤   联系电话:0722-3596509

相关供应商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

地址: 随州市交通大道开发区段28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随州市“互联网+放管服”电子政务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811 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项目建设不符合国家标准、项目规划不合理。2、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指向特定产品或服务,产品来源单一,违反相关规定。3、在项目规划、可行性报告、预算编制、招标文件制定阶段有项目规划设计方以外人员参与介入,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及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虚报预算资金情况。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该事项事先没有依法进行质疑,属无效投诉事项。

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需求、技术要求等存在一定指向性。

关于投诉事项3,经审查,该事项事先没有依法进行质疑,属无效投诉事项。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九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中第2项成立,投诉事项13项属无效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应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就投诉成立事项澄清或修改相关评审文件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按相关规定顺延开标时间。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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