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财采投[2019]4号
投诉人: 上海东明玛西尔电动车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奉贤区海杰路1428号2幢1车间
法定代表人: 郝平
授权代表:孙慧敏
联系电话:15800861570
被投诉人1:武汉科荣车业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川龙大道
联系人:曾红刚
联系电话:027-61761888
被投诉人2:武汉绿通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石桥村黄浦科技园石桥工业区创立方产业园9号楼1层
联系人:夏琴
联系电话:15717179629
被投诉人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周齐
联系电话:027-87272780
一、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上海东明玛西尔电动车有限公司对“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采购消防电瓶车项目”(项目编号:ZB0109-1910-ZCHW1075)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3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19年12月4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1、我公司在技术参数都能满足的情况下,……,我公司认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联系电话为同一号码,……,故有正当理由怀疑上述两家单位存在串通投标嫌疑。
二、调查核实
1、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调阅该项目评审过程中相关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分办法与标准进行了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对不同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也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进行评审的情形。
2、投诉事项2,投诉人提供了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条例释义和财政部国库司的答复意见,上述“控股、管理关系”是指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间接管理关系。根据该项目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工商登记信息均不能表明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本机关调阅了该项目采购过程中相关文件资料,尚未发现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洲区人民政府或武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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