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图片

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公告

2021-03-19 00:00:00

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9 17:00发布单位:恩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恩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民族初级中学

地  址: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甘溪村甘溪组8号

三、基本情况

你单位在2016年实施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民族初级中学运动场改建项目过程中,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之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补充事宜

恩施市财政局

2021年03月19日

继续阅读
  • 附件1 : 处罚决定书1号(芭蕉中学).pdf
来源:
    湖北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政府采购信息官方微信是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推出的政府采购领域首款公众平台。旨在第一时间为政府采购业内人士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采资讯,铺设一条政府采购信息的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政采资讯需求。

免费
去看看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

正福易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