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公告
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9 17:00|发布单位:恩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恩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民族初级中学
地 址: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甘溪村甘溪组8号
三、基本情况
你单位在2016年实施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民族初级中学运动场改建项目过程中,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之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补充事宜
恩施市财政局
202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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