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执行过程中货物参数如需变更,应如何处理?
答:不能变更。政府采购合同是按法定程序、法定方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除因重大变故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过不了审计关。所以,采购人必须在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组织采购活动环节履行好主体责任,采到符合需求的产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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