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民政局购买“三项”保险 60万老人受益
苏州市民政局开展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保险,减少或弥补因意外伤害给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降低了养老机构和为老服务组织的风险,也为社区老人构筑了一张安全网。这项措施不仅是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保障需求,拓宽为老年人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苏州市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转移政府行政部门责任风险的一项制度创新,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保险,是全国首创。
“三项”保险公开招标 引进保险经纪人
目前,全国老年人口比例正不断增大,养老需求日益旺盛,其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苏州是我省乃至全国经济发达的地区,是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也是我国为老人服务工作具有创新意识的地区之一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职能部门理念的不断创新,苏州市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都愿意采用保险这个“社会稳定器”和“政府功能放大器”来转移风险,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很多项目。
在经过扎实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后,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向苏州市民政局提出在苏州积极推广“苏州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保险”(以下简称苏州市民政局三项惠民保险)的详细方案,为了使该项保险持续稳定的开展,方案中我们建议引进保险经纪人全程服务模式,整合优化民生保险方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保险公司。降低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力、财力成本的同时,使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愿意更积极加入到苏州社会养老事业中,并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该方案同时得到了苏州市政府、苏州市民政局、江苏省保监局的全力支持。
2010年10月底,受苏州市民政局的委托,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了三项保险的公开招标,并圆满完成,确定了两家市场信誉度好,服务质量高的保险公司为承保人。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险由一家寿险公司承保,另两项责任险由另一家财险公司承保。12月1日起以政府发文的形式,该项目正式实施。
本项目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险招标初期,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全部响应招标内容,且没有限制条件,通过一年的实施,简单赔付率高达200%,政府为了能够让该项目持久开展,在项目实施的第二年,将保费预算从原有的2元/人·年,调整为4元/人·年,并在2013年,根据上年的理赔情况,调整为目前的5元/人·年。
为了让更多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民生保险项目中,在该项目执行的第三年,两项责任险采用了共保形式(一家主承保,两家共保公司),但仍是以主承保公司的服务承诺为标准,且继续沿用以往的服务模式,保证服务质量同时,不断优化保险方案。同时,为了更好地利用财政资金,结合民生保险的特性,本着保险公司“保本微利”的原则,在第三年招标中,我们针对理赔偏低的情况设定了“保单年度简单赔付率低于50%,提取保费的lO%作为公共基金,提取的公共基金划入民政局专户用作重大灾害准备金,专款专用”的条件,并在第四年的项目招标中,通过市财政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的形式(市财政占比50%,保险公司占比50%),保障老百姓权益的同时,降低政府财政支出。
2013年,是苏州市民政局三项惠民保险项目成功开展的第三个年度,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得到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和成效。
该项目实施三年来,每年为苏州市六十多万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了上百亿元的风险保障,且每年处理1000多个案件,累计赔付金额高达667.11万元;每年为苏州近200家养老机构和95个街道提供二十多亿的风险保障,累计赔付金额达235.45万元。
在两年多的理赔服务过程中,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形成联合专项服务小组,奔波于苏州市区的大街小巷和县区的田间地头,得到了苏州市民政局、老龄办的高度认可,也得到了老百姓的高度赞扬,满意度调查达99%,且无一例重大投诉,同时养老服务机构的投保率也从原有的91.17%上升至目前的100%,这说明,苏州市民政局三项保险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且已深入人心。
“四创”“两优”确保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创新思维模式。本项目的实施,改变以往的传统思维,将行政责任以商业险的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并通过养老机构自我承担与政府层层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形成由“政府引导、行业协会监管、商业化运作、专业经纪公司服务”的新型养老服务风险分担机制。
创新责任险种。在我们的调研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现成的模式及保险条款、费率规章可以借鉴,为此,我们从苏州的实际情况出发,设计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同时结合苏州新型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国首先开发了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保险。
创新承保模式。为了提高苏州市民政局三项惠民保险项目的服务质量,我们每年都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在苏州市范围内,从众多的保险公司中选择了服务质量优,市场信誉高的保险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保人,引入竞争机制,保证服务质量同时,不断优化保险方案。
创新协调机制。苏州市民政局三项保险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保险服务的实践和理念的不断创新,突破了传统的业主和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对立面的格局,最终形成了以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老龄办、苏州养老服务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五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各部门通过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了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为苏州市广大老年朋友提供高效、便捷、满意的理赔服务。
优化服务模式。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积极投身到该项目整体服务体系中,除前期准备工作外,我们加大了保险宣传力度,特别印制了上千份《保险服务手册》和上万张宣传单页,保证每个养老服务机构不少于两本,同时承担了后期大量的理赔工作,为苏州市老年人提供免费咨询、理赔案件接报,材料上门收取及初审,一直到保险赔款支付,同时建立完整的理赔台账,以便老人查询理赔进展,每季度根据理赔数据进行分析并报苏州市民政局及各区(县)民政局,每半年制作《经纪人服务报告》向苏州市民政局汇报工作进展。
优化保费来源和支付方式。苏州市民政局三项惠民保险,在苏州市民政局、老龄办的指导协调下,最终采取政府财政出一点、福彩公益金拿一点、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掏一点的方式,在现有条件下,采取政府各级部门和经营者各自承担的方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这不仅在全省范围内,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成长性和影响力的扩散。全国老龄办领导在苏州市民政局三项惠民第一次保险签约会议中,称赞“此次,由政府出资,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率先开展的三项保险工作,不仅为养老服务的‘苏州模式’提供了新的创新实践,而且,也为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创造了丰富的经验,对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该项保险的开展不仅得到了苏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还得到了其他地区的高度认可,江苏省民政厅也对苏州市民政局的创新举措进行了宣传和表彰,兄弟市民政部门也多次来苏州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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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三年 综合理赔近千万元
苏州市民政局三项惠民保险项目自2010年开展至今,无论是前期方案设计,还是保险招标到保险理赔,都已积累了完备的统计数据和丰富的服务经验,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政府投入:民政局三项惠民保险开展四年,累计投入政府资金1465.48万元,并通过公开招标,累计节省资金3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0年-2013年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累计参保人数184万人,累计投入保费677.5万元。
2.2010年-2013年苏州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苏州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保险累计参保床位数9.12万张,街道285个,累计投入保费787.98万元。
理赔数据:民政局三项惠民保险实施三年来,累计为2865位老人,提供686.22万元赔款,为125家养老机构,提供近257.02万元赔款,简单赔付率65%,综合赔付率85%。
社会反响:养老机构责任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采取的是政府补贴与企业自助的形式,即政府支付保费的80%,各个机构需要支付20%部分保费,如机构不支付,则保险理赔时按80%比例赔付,在该项保险开展初期,部分养老机构还是处于一种观望心态,投保率仅为91.17%,经过一年多的保险宣传和理赔服务,养老机构的投保率就达98.81%,这说明,苏州市民政局三项惠民保险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且已深入人心,江苏省民政厅对苏州市民政局的创新举措进行了宣传和表彰,拟在全省推广实施。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经验及建议
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经历三年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具有苏州特色的养老保险覆盖模式,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多的人性化关怀,不仅有效转移了政府行政责任的风险.同时还降低政府人力财力成本,进一步筑牢老有所养的安全网。为了能够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先进理念发扬光大,更好地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将公共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们以往实践经验,建议如下:
逐步扩大受益人群。苏州市政府历年来对苏州养老事业高度重视,且苏州养老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目前苏州市民政局三项惠民保险,已经使60余万老年人受益,但政府提供的是广覆盖、低保障的方案,考虑到老年人保障需求的多样化,建议逐步扩大老年人受益群体,如将7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展至60周岁以上老年人,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政府的阳光雨露。
完善公共设施保障,转移机构财产风险。目前,三项保险中的责任险,不仅包括了被护理人员的保障,同时对机构护理人员的意外风险进行了保障,但其本身的财产暂没有任何保障,一旦遇到重大灾难,将会影响正常经营,故建议在三项保险的基础上,利用招标平台,由养老机构自行购买财产保险,政府部门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酌情按比例补贴。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同时,引入保险经纪人机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即政府利益),可根据政府的需要量身设计方案,同时可利用其专业的知识为政府出谋划策,不仅可降低政府的人力财力的投入,更可通过参与服务,督促和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更透明。为了让政府资金用到刀刃上,除引入保险经纪人机制外,应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不断优化保险方案和服务质量。
专家点评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苏州市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模式,为老人的居家养老提供了物质保障,也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济虽然持续增长,但增长速度放缓,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也趋于稳健。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化解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的多重压力,我国政府要准确把握形势,适时提出要改变政府作为单一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现状,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建立一个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缓解财政压力,是非常有利的。
(作者: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报董莹摘编自《政府购买服务案例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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