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和法律法规
走近德国联邦政府采购(二)
德国联邦政府采购综合运用多种采购方式顺畅运行
德国联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为主
德国联邦政府采购的工作机制
提前一年编制财政预算
预算是政府采购的资金保障,合理编制预算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和经济效益。德国联邦政府制定五年财政计划,提前一年编制下年度政府预算,并根据每年经济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财政计划实行中期规划和政府预算的提前编制,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计划安排提供了重要依据。
严谨运用四种采购方式
德国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是:公布采购需求信息、发布招标公告、通过竞争授予合同。法律规定,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集中采购,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通过政府指定机构向社会发布,任何企业都可以参与投标。在工程采购中,通常提前确定供应商备选资格,即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有关商业团体组成评委会,评选合格厂商并建立备选库,遇有采购项目,即可从中选择合适厂商并通知其参与竞标。
二是有限招标。即邀请有限数量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也称为限制性招标。所谓有限,就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预选,即公开发布标书后,所有供应商都可以申请参与投标,采购人根据一般采购原则从中选择若干供应商,邀请他们参加竞标。
三是协商谈判。为了保密、保护专利等特定目的或适应特殊环境、时限要求,采购人可以采取这种非公开方式实施采购,即将标书发送有限的供应商并通知他们报价,然后双方就采购项目的内容和价格等进行协商,确定中标供应商。按照规定,采用协商谈判方式的,必须尽可能促成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以上三种采购方式不是随意选择的,法律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公共机构的采购一般都应该公开招标。但也有一些例外,特别是如果采购一般性服务的通用条件是依法必须公开的,就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但其次选择必须是邀请招标。因此,公开招标优先于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优先于谈判采购。
此外,针对庞大而复杂的采购项目,德国从2006年开始试行竞争性对话采购方式。基本程序为:采购人发出公告,列示合同主要条款,明确竞争性对话方式,邀请合适的供应商参加若干轮讨论和对话,协商采购项目的解决方案和细节,逐步淘汰不能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最后要求剩下的供应商投标并对其标书进行评估。目前这种方式尚不够成熟,所以没有普遍推广。
欧盟层次的政府采购也采取了以上四种方式,并对参与供应商的数量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有限招标至少应有五个投标人,协商谈判和竞争性对话采购至少应有三个投标人等。同时,欧盟还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反拍卖、动态采购系统等手段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信息公告渠道畅通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应当在经济与技术部国际贸易局网站、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内政部联邦采购网、联邦行政管理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达到欧盟采购门槛的同时在欧盟政府采购公告网站发布,并使用标准格式在欧盟公报刊登,公告内容包括合同的要件和有关细节、合同授予方法、采购机关联系方式等。
独特的法律救济制度
针对政府采购中的争议和纠纷,德国设置了法律救济渠道。德国的法院包括三类:宪法法院、普通法院、专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等,分别隶属于政府有关部门)。普通法院审理专门法院管辖以外的民事、刑事案件;专门法院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其审判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质,本质上属于行政司法。联邦卡特尔局设立了公共采购法庭,履行政府采购案件的行政司法职能。在政府采购纠纷中,采购合同金额低于欧盟采购门槛的,当事人应该向普通法院起诉;如果合同金额达到欧盟采购门槛,则由公共采购法庭受理案件,败诉方可向普通法院体系中的上诉法院上诉。在公用事业领域采购发生纠纷,直接向普通法院起诉。如果投标人认为德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与欧盟条约存在抵触之处,可以提请欧洲法院救济,救济措施主要有纠正、调解和公证等。
深耕采购,决胜采购。既具理论高度,又兼实务特色,让你从外行到高手。读采购学园就是不一样!请扫码关注,新鲜的“图说政采”等你来看!
采购学园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
正福易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