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我国招标采购活动中,资格预审的做法较为普遍,世行对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有何要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重视哪些因素?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招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和必不可少的环节。满足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建议书征求文件对供应商、承包商或咨询人的资格要求是投标人中标的必要条件。
资格审查的方式及定义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招标人在邀请投标人投标之前评审投标人实施合同的资格和能力的过程称为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后的招标过程中只邀请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后审即在招标前不事先前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人的资格文件与投标书同时递交,在评标时再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世行2004年5月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后审和资格预审定义为:资格预审,雇主在招标邀请之前进行的审查,审查对承包某合同表示兴趣的公司的经验和能力是否达到适当的水平。资格后审,雇主在评标以后和授予合同之前进行的审查,保证具有响应性的合格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有资格按照事先要求的资格条件履行合同。
注意上述资格后审的定义,即资格后审是在评标之后进行的。资格后审只需要评审评标确定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资格,如果提交了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能满足资格要求,该投标人即中标,无需再审查其他投标人的资格。如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条件,再审查第二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资格,依次类推,直至确定中标的投标人为止。即资格预审要审查全部申请人的资格,而资格后审只需要审查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资格。国内评标往往先审查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对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再进行详细评审,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进入详细评审过程;或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同时进行,这样就增加了资格后审的工作量。
预审及后审适用状况各不同对世行贷款项目而言,资格预审主要适用于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大型和复杂的土建工程,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在招标前进行。世行贷款项目招标的绝大多数货物采购和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一般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审查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格。资格后审在评标后进行,一般只需要详细审查提交了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书的投标人资格。对于小合同(通常为一千万美元以下)、简单工程的招标,招标人可以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如果对小工程要进行资格预审,必须事前获得世行的批准。
2004年5月,世界银行用于货物和工程采购的采购指南的2.9 和2.10小节规定: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土建工程,或在准备详细投标文件的高成本可能会妨碍竞争的任何其他情况下,诸如为用户专门设计的设备、工业成套设备、专业化服务,某些复杂的信息和技术,以及交钥匙合同、设计和建造合同或管理承包合同等,资格预审通常是必要的。这也保证了招标邀请只发给那些有足够能力和资源的厂商。资格预审应完全以预期的投标人令人满意地履行具体合同的能力和资源为基础,应考虑它们经历和过去履行类似合同的情况,人员、设备、施工或制造设施方面的能力及财务状况等等,所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申请者均应准许参加投标。借款人应将资格预审的结果通知所有申请者。资格预审一旦完成,就应向通过资格审查的预期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对在一段时间内要授予的几组合同的资格预审,可根据投标人的资源情况对授予任一投标人的合同数量或总金额确定一个限额。在这种情况下,应定期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厂商名单进行更新。资格预审时对所提供信息的核实应在授予合同时加以确认,并且,如判定某一投标人不再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资源,可拒绝对其授予合同。
国内资格审查的一贯做法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咨询服务确定咨询人短名单的过程类似于资格预审,这在下面讨论咨询人的资格审查时再单独论述。
我国国内组织招标采购时资格预审应用十分普遍,有的行业或地区无论合同大小几乎对全部投标人均进行资格预审。即使采用资格后审,在出售招标文件时也要审查招标文件购买人的资格,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质等级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买不到招标文件,这实际是对投标人进行了资格预审或简单的资格预审。有的招标活动在出售招标文件时,投标人要事先报名,且报名的同时要提交资格文件,经审查满足资格条件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名为资格后审,实际上进行了资格预审,报名的过程即是资格预审的过程。
世行贷款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时,任何人均可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即使不满足资格要求,也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因为出售招标文件时并不需要审查购买人的资格,也不需要报名,只需记录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人即可。另外,由于招标文件可能邮购,也无法进行预审。
对货物采购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服务采购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相关链接资格预审的优点
(a)资格预审使不够格的投标人避免不必要的投标费用;(b)资格不足的投标人有较多的时间通过联营的方式来满足资格要求,得到更多的竞争和中标机会;(c) 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公司在投标报价时知道他们是在与其他满足最低资格标准的投标人竞争,可能提交不切实际的低价的投标人将被排除在外,这将鼓励主要的承包商参与投标;(d)资格预审可以使招标人估计合格的投标人对本合同的兴趣。如果只收到很有限的申请人递交申请,可对设计和采购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对专用合同条款中风险分担、支付条款、误期赔偿费或完工时间等使潜在投标人的担心的条款进行调整);(e)减少招标人评价不够格的承包商的投标书的工作和时间;(f)减少资格和能力不足的投标人的低价投标而产生的问题;(g)在可以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时,资格预审可以减少或限制投标人的数量,这可以认为是优点,也可以认为是缺点。
资格预审的缺点
(a)虽然资格预审增加的时间可以通过好的采购计划来缩短,例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预审,但资格预审仍然可能增加采购前期的时间。招标要等到设计完成,有工程量清单才能进行,资格预审不需要等设计完成,可以提早进行,否则资格预审要增加较多的时间;(b)借款人需要审查全部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而资格后审可以只审查一个投标人,即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资格;(c)在数目有限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容易串通(有可能哄抬价格),特别在同一地区的投标人之中;(d)在没有公正和适当的评审标准和外部强有力监督的情况下,资格预审评审人员可能任意使用权力对某些申请人做出有偏见的主观判断。招标人可以利用资格预审来排除某些不希望但有资格的投标人。如果计划得当,程序透明,对大型工程合同进行资格预审可以做到利大于弊。
对货物采购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货物招标与工程招标的主要区别有:
一、除了需要货物供应商安装的设备之外,货物供应商中标后一般不在项目现场设立长期的实施机构,而工程承包商中标后要求在项目现场设立常驻机构,进驻较多的施工人员。二、货物招标有设备代理商或贸易公司投标的情况,而工程招标一般均为承包商直接投标。设备代理商或贸易公司投标时需要制造厂商授权,以保证供货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三、有的货物需要生产许可证或进出口证,工程招标国内注重承包商的资质证。四、货物招标主要采用资格后审,大型工程招标一般采用资格预审。
以上条件决定了货物招标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时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的不同。除了有安装工程的设备招标以外,一般货物招标均不审查供应商的年完成投资额和流动资金的能力,也不强调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货物招标一般要求提交制造厂商授权书,产品生产和进出口许可证(如有要求)等。货物招标与工程招标在资格审查方面共同的要求是审查投标人的经验和能力。招标文件一般要求投标人在过去几年内(一般是5~10年)做过类似项目的个数(一般是2个)。在能力方面,有的货物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年生产规模达到某一标准。
有的招标人为了限制投标人数,提高资格标准超过实际需要,或者因为不了解承包市场行情,制定了不合理的资格标准,使投标人望而却步,招标失败。如要求在最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3个,并成功运行2年等,这都是过严于的标准,不能被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接受。资格标准最短应该在最近5年或10年以上,完成类似项目2个,有1个运行1年,即可认为有经验完成本项目。有的招标人对类似项目给出明确定义,如限制类似项目必须是本地区投标人,这实际是地方保护。如果市场上做过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很少,则必须适当降低标准,保证有足够的竞争。
世行贷款项目设备供应与安装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文件应证明,投标人在中标后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采购、运输、安装及其他能力,具体的经验和其他资格标准则在每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投标数据表中列明。
当投标人只供应和安装合同项下的仪器和设备而投标人本身不从事制造、生产或安装,则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及其他方面的能力;经有关仪器和设备或其部分的制造商或生产商充分授权,同意在业主所在国供货和安装;以及负责确保制造商或生产商满足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该项目对独立投标人要求的最低标准。
两个或多个厂商组成联营体或合营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联营体每个成员均应满足招标文件对上述对单一供应商投标所要求的所有标准,此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投标书应进行签署以使所有的成员均受约束。二、负责实施合同主要部分的一个成员应被指定为主办人,该主办人的授权书应随标书提交,且要有合法代表的签署。三、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联营体或合营体任何成员或所有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整个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应全部由主办人负责。四、联营体所有成员应按合同条件对合同实施共同或分别承担责任。五、联营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交。六、为了符合资格要求,联营体中每一个成员或成员组合应满足投标人须知为独立投标人列举的履行其被指定的合同部分所需的最低标准。不能符合这项要求的联营体或合营体投标书将被拒绝。七、一家公司只能作为一个联营体或合营体的成员。含有同一家公司的多个联营体或合营体标书将被拒绝。
对服务采购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国内自有资金的咨询服务采购,如设计招标、监理招标采用与工程招标类似的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对咨询服务采购的政策和程序与货物和工程采购的政策和程序有本质的区别,货物和工程招标不采用打分法评标,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咨询服务采购通常采用打分法评审建议书,合同授予得分最高的咨询人,货物和工程招标不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咨询服务采购则限制提交建议书的投标人为6家咨询人。世行旧版的采购指南规定为3~6家,亚行采购导则规定为5~7家。
世行和亚行限制提交建议书咨询人数量的方法叫列短名单,类似于资格预审。首先刊登广告获得对该咨询服务感兴趣的咨询人的长名单,然后从该长名单中挑选资格最好的6家公司进入短名单。建议书征求文件只发给进入短名单的咨询人,只有进入短名单的咨询人才能提交建议书参与竞争。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采购货物和工程资格预审采用的是通过、不通过法,不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凡是满足最低资格标准的申请人均可以投标,而咨询服务采购采用打分法且限制提交建议书的咨询人的数量,这就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采购对咨询人资格审查与对货物和工程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主要不同。货物和工程招标不限制投标人的国籍和地区,大合同(世行目前对中国贷款项目是大于30万美元的合同)咨询服务采购则限制来自任何一个国家的咨询人不得超过两家,并且至少有一家公司来自发展中国家,除非在发展中国家中找不到有资格的咨询人,要求短名单应包括地理分布广泛的6家咨询人。
下面的内容摘自2004年5月“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用咨询人指南”的2.6、2.7和2.8小节,供参考:
2.6 借款人应首先考虑那些表示感兴趣而又有相应资格的公司。短名单应包括地理分布广泛的6家公司,即来自任一国家的公司不得超过两家并且至少有一家公司来自发展中国家,除非在发展中国家中找不到有资格的公司。在特殊情况下,世界银行可以同意较少的公司列入短名单,例如对某一咨询任务只有较少的合格的咨询人表示感兴趣,或者合同的规模支持不需要广泛的竞争。为制定短名单的目的,特规定公司的国籍为公司注册地或公司组成地所在国的国籍,对于联营体而言,联营体可指定用其任一成员的国籍来代表联营体的国籍。世界银行可同意借款人扩充或缩减短名单。但是,一旦世界银行对短名单发出了“不反对”意见,借款人在未经世界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增加或减少列入短名单的公司数目。应向对任务表示有兴趣的公司和特别提出希望得到短名单的任何其他公司提供最终的公司短名单。
2.7 在任务小于世界银行批准的采购计划规定的限额以下时,有足够数量的本国合格公司列入短名单,并提出具有竞争性的报价,而且让外国咨询人参加竞争显然是不合理,或者外国咨询人没有表示感兴趣的情况下,短名单可只包括本国咨询人(即在本国注册或组成的公司)。同样的限额也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支持的“全部门贷款项目”,即政府和捐助机构共同出资。低于此限额以下,短名单可只包括按照世界银行同意的程序选择的本国咨询人。但是,如外国公司表示有兴趣,就应该考虑。
2.8 短名单中的咨询人最好由同类型、能力和业务目的相近的咨询人组成。即短名单中的咨询人最好由有相同经验的咨询人组成,或者由在同一领域的非盈利的机构,如非政府组织、大学、联合国机构等的咨询人组成。如果短名单由不同类型的咨询人组成,选择咨询人的方法只能采用基于质量的选择,或者基于咨询人资格的选择(适用于小合同)。短名单中应该不包括单个咨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