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操作流程:符合快处快赔的可先进行责任认定
培训期间,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外勤科科长张翀为来自136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百余名车辆管理人员详细地介绍了保险理赔的流程。
发生事故及时报案
据介绍,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应当现场报案,并且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
第一时间报案便于保险公司掌握事故形态及损失情况,及时给出处理办法。现场报案后,被保险人的报案信息会准确、及时地在业务系统中记录,保险公司就能够迅速地将信息传递给查勘人员,实现对客户出险的快速响应和对查勘人员的及时调度,也可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咨询、查询、服务预约能准确、及时地得到答复。
另外,事故车辆到修理厂后,客户也要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达到快处快赔要求的,可以先到昆明市各快处快赔服务点进行责任认定,按照昆明市快处快赔规定处理。负责人员将查阅相关证照是否有效,核对保险单是否在责任期限内以及承保内容,确定有无属于保险除外责任的因素,同时了解是否有人受伤等情况,核实第三者损失,包括车损和物损,对物损数量和尺寸进行清点或丈量,作书面记录,这是保险处理的重要事实依据。
四种情况可不提供交警裁决
“根据不同的报案,我公司95500调度中心会调度公司外勤人员或公估公司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张翀介绍,以下四种情况经查勘后可以不提供交警裁决: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经保险公司查勘员第一现场查勘后,确认事故真实无误的;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后双方事故责任清晰,且当事人对案件责任无异议;事故双方均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
事故损失金额超出快处快赔或到修理厂再报案的,公司将调度外勤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复勘,符合相应报案条件的请修理厂对车辆损伤进行勘验。
查勘定损主要是对受损车辆的受损部位、拆检情况进行拍照,核对保险标的(车型、车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承保情况是否相符;对受损零配件进行清点,对修复工时进行预估。
四种情况移车等候
培训中,张翀介绍了核损、理算、核赔、通赔的相关规则及要求,并对快处快赔的操作流程作了详细地说明:机动车在昆明市盘龙、五华、官渡、西山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事故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规定自行协商解决。
按照云南省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在移动车辆前应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之后将车辆迅速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处理:(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二)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三)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专家提醒,发生符合以上规定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互相记明车辆牌号以及联系方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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