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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3年节约逾5000万元

2009-07-17 09:00:04

“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全系统政府采购预算4948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4457万元,节支率为10.11%,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张占英介绍。据了解,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成绩与近年来的制度完善和落实是密不可分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张占英

加强引导 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据张占英介绍,北京市国税局在召开会议、布置工作过程中,各级领导班子始终把政府采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宣传和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政府采购法》以及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传达学习,引导和帮助各级领导以及采购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掌握好,运用好。

张占英透露,遇有立项的项目及大额支出时,北京市国税局主要领导都会主动征求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意见,了解支出项目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同时要求,凡是有关合同和协议均要求送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等,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在重大项目采购中,北京市国税局不仅要求严格,把关也很严谨。如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组织的税控机招标、定点印刷厂招标和服装招标采购中,从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到抽取专家,开标评标、合同签署、付款验收等各个环节,局领导都要听取汇报,亲自过问,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保证了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实。

完善制度 明确职责和分工

据了解,几年来,北京市国税局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和制定了有关管理制度,作为采购管理的依据;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中,北京市国税局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把政府采购活动纳入审计范畴,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特别是在制度体系建设上,北京市国税局结合系统的实际,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明确了采购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处)、采购项目单位、采购执行单位、采购监督单位等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同时,及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事宜的规章制度,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对采购目录的执行、采购权限的划分、采购限额的界定进行了具体的明确,按照总局要求在扩大采购范围同时,适当降低采购限额,以提高各级税务部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张占英介绍,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北京市国税局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日常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有利时机,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审计重要内容,有效规范了北京市国税局的政府采购工作。

加强监督 避免不廉洁行为

工作中,北京市国税局有关领导要求职能部门及采购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法律约束自己,用纪律规范自己,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挡得住诱惑,明白做事,清白做人。政府采购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坚持监察部门对所有采购活动全程监督的制度,积极主动与监察部门协调配合。同时逐步建立了社会舆论、供应商等不同群体、多方面的监督机制。几年来,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没有出现供应商投诉及不廉洁现象,树立和巩固了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在全面强化政府采购各项管理的基础上,近年来,北京市国税局始终寻求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在张占英看来,政府采购工作既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又要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张占英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继续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政府采购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促进北京市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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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万玉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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