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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下月起没收异地摩托车

2006-10-11 09:59:22

11月1日起,凡是停留在东莞出租屋和工厂的异地摩托车一律没收,这是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在前日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透露的。

会上,刘志庚表示,从11月1日开始,无论是路面行驶的非“粤S”牌摩托车,还是在工厂、外来人员宿舍内停留的非“粤S”摩托车,一经发现,将立即依法扣留、销毁。

据了解,“治摩”以来,东莞还有少数异地摩托车仍停放在出租屋、工厂、工棚等场所。刘志庚说,在10月1日至31日期间,自觉托运离莞的异地摩托车,还将给予托运费补助每辆100元。11月1日起,东莞市将全面没收异地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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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乔建
    来源: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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