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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环保要求汽车氟里昂禁排入大气

2006-08-09 14:41:12

为了保护臭氧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我市环保部门要求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必须配备氟里昂回收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凡进厂维修空调的汽车,修理厂必须首先对该车辆剩余的氟里昂进行无泄漏回收,严禁直接排放大气。

今后,所有的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到交通、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并配备氟里昂回收设备,即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由专人进行操作,对维修车辆剩余的氟里昂进行回收,确保操作过程无泄漏。

同时,在修理汽车空调时,维修人员要认真询问驾驶员空调故障详细情况,用试漏设备或充氮气查找有无泄漏的部位,确定维修的项目或更换的零配件,严禁不试漏直接充灌。

另外,在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也必须先行回收汽车空调中剩余的氟里昂类制冷剂,不得随意将氟里昂类制冷剂排入大气。所有汽车维修行业必须按照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公布的氟里昂汽车空调维修操作规程来进行车辆空调维修,即进厂登记--对剩余氟里昂回收--用试漏设备或充氮气检漏--充灌并登记充灌数量--检漏一切正常--车辆竣工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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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马昭杜妮娜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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