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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2009年全面推广 农民买四类家电可获补贴

2009-01-17 17:11:54

官方30日表示,2009年将在全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四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联合在京召开了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三部门表示,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有助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官方对补贴产品也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

“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按照启动的时间顺序,“家电下乡”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继续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并从2008年12月1日起按新的政策调整执行;第二批,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十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第三批,其余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到2013年1月底。

官方表示,“家电下乡”工作自2007年12月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8年10月底,共销售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超过350万台,与去年同期比较,家电销售量增长40%。据测算,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四年,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8亿台,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据了解,“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具体型号及流通企业均通过招标产生,并针对农村市场专门开发生产,突出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性能。

农民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备齐身份证、户口簿、产品购买发票和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财政部门申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

为杜绝骗补行为,官方称,将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追溯体系,对生产、销售、补贴各环节全过程动态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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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俞岚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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