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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考核奖金首次纳入财政预算

2008-12-30 09:55:49

记者从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获悉:今年,自治区首次明确规定将公务员年度考核所需要的奖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奖金发放有了经费保障。今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财政兑现800元奖金;累计两年考核称职以上,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奖励1500元现金;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李军介绍说,以往考核奖励不纳入财政预算时,奖金因各部门自身财政而定,有的发放有的不发放,有的多有的少。为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根据国家《公务员法》配套的《公务员考核规定牗试行)》和《公务员奖励规定牗试行)》,结合新疆实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8年起,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所需经费必须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奖励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据了解,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对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或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评比认定获得奖励的,在评优比例上可以按照20%进行确定。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晋升、工资和奖金挂钩。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对于被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晋升和级别工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被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本考核年度不计晋升和级别工资考核年限。如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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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杨英春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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