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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方式变更审批见成效

2008-05-27 11:25:40

据北京市财政局最新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北京市市本级2007年发生的质疑、投诉案例中,没有一起是因为采购方式变更引起的。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得益于2007年市本级对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环节的规范,2008年还要继续坚持。据悉,2007年北京市财政局要求在采购方式发生变更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递交书面申请,财政局不再接受电话申请。变更申请经市财政局局长签批后,才能实施。

该位负责人介绍,过去几年,因采购方式变更引发的投诉时有发生。比如公开招标的项目,开标时只有两家投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往往打电话向采购办申请变更采购方式,获得口头批准后,直接进行竞争性谈判,之后再补办手续。“这种审批方式存在一定隐患。因为电话申请,采购办无法准确获知开标现场的具体情况,依此做出的决定也不一定正确。”该位负责人举例说,一个分为多个包的公开采购项目,其中一个包投标超预算了,并不意味着另外两个包节约的资金不能补这一包,而此时往往会有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

“简单追求快往往容易乱,乱反而会更慢。为节省采购时间而被忽略的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有时并不能提高效率,引发投诉的话反而延长了采购时间。”该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规范变更申请,与北京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也有着密切联系。“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有5年,采购人的依法采购意识有很大的提高,逐步规范将是一个发展趋势。”

另据悉,2007年北京市市本级公开招标比例是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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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周黎洁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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