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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三大处罚措施“盯紧”公务车辆维修腐败

2007-05-25 09:36:11

为进一步促进公务车辆送修单位和送修人员自觉执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各项规定,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对三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一是车辆送修人员弄虚作假,串通维修人员虚增维修项目或擅自抬高维修价格谋取私利的,由市财政局初步检查属实后,移交车辆送修单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局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二是车辆送修单位不严格控制本单位维修经费,或将维修经费挪作他用,在各定点维修厂欠帐数额较大的,市财政局将停止拨付该单位本年度维修经费,并在下一年度的维修经费不予预算安排。三是维修厂擅自出卖公务车辆废旧零配件的,造成监督人员对维修项目真实情况无法进行检查核实的,市财政局将终止定点维修合同,三年内该维修厂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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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黄之柏张凤兰
    来源:贵港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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