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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收费取消政府定价规定

2006-08-18 09:54:30

近日出台的《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取消了原来关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政府定价的规定,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

定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以采取酬金制或包干制。

该规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强制性收费设立了禁止性条款,即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增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强制性服务项目实行强制收费,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包括办证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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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李伟雄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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