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乱穿警服要被抓
近日,浙江公安厅开始加强对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标志管理,制止警服“三乱现象”,打击利用警服的违法犯罪活动。
只有两种人可穿警服
浙江省公安厅督察处指导科王杰科长告诉记者,目前只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警察和公安院校里享受事业单位编制的国家干部可以穿警服。不在编、没授衔的借调、聘用人员及企业保安、经济警察等,都不得穿警服。
警服作为一种身份的象征,穿着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需穿着警服,便衣出勤必需携带警官证。而在非公务活动时间,以及怀孕的女警,一般不穿警服。一旦规定穿新款服装,就
警服不得销售
本次专项整治还包括,未经批准的企业、商店和个人擅自生产、销售警服及其标志;警服生产企业擅自扩大生产、销售警服及其标志的数量和品种等问题。
王杰介绍,警服及其标志不能注册和申请专利,无法受知识产权和商标法保护。但作为国家制服,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保护,不得假冒仿制。
乱穿警服将受严罚
在浙江一些地区,如平阳、金华、丽水等地,仿制、销售和乱穿警服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地区甚至只把制服上“警察”、“公安”等字样扯掉,就成为工作服。这些地区大多出于赢利目的,超量生产或制售假冒警服。
对于乱穿警服者,将分四种情况区别对待:利用警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按刑事犯罪查处;触犯治安处罚条例的,按相应条例处理;非法制售警服的,按《警察法》处理;对只是没有资格穿着警服的公安职工编制人员,没违法情节的,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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