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兼程18年,面对迅猛发展的政府采购业务——
● 实习记者 彭 林 北京报道
中介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中介机构和政府采购中心同样进行采购,社会中介机构具备怎样的优势和劣势?“中介代理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机国际招标公司第7业务部总经理岳小川。
记者:您认为中介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岳小川:中介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中另一个独立、重要的媒介,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三公)的原则开展工作。这一点不仅仅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时要注意,在代理其他各项招标业务时,这个问题也应该注意。
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与其他招标代理业务有很大的不同。进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时,除了同样对专业技能、职业道德要求很高外,还要在法规和利益之间掌握好一个尺度。要在《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程序,尽量维护采购人(委托方)的利益。同时还要做到操作上的公开透明,避免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出现。
记者:中介代理机构从事各项招标代理业务需具备一定的资质,有人认为这种资质认证的要求太高了。您是怎样看待这一问题的?
岳小川:我个人认为,这种资质认证的要求不能太低。
由于《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的时间不长,整个市场还有待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是项政策性很强的专业性业务,对代理业务人员的要求很高。而且,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市场还不成熟,如果竞争过分激烈,对这个市场的发展没有好处。所以国家主管部门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资质有个标准,在现阶段是很有必要的。如规定招标公司要有一定的规模,人员的整体素质要达到一个标准,才能具备从业资格。只有到这个市场比较成熟,配套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时,才可以淡出这些标准。
我希望,国家主管部门除了对中介机构的资质有个标准外,还要对代理业务人员的素质有个标准。比如:通过考核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法律法规的熟悉情况,颁发政府采购上岗工作证。同时,在获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资格的企业中,定期地进行行内评比并公布结果,这样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竞争。
记者:请问中介机构和政府采购中心同样进行采购,相比之下有什么不同,社会中介机构具备怎样的优势?
岳小川:政府采购中心和中介机构在法律里都赋予相应的地位,在这一点上是平等的。政府采购中心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由国家拨款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在财政上有独立性,因此在招标采购中能够更加中立,但这些并不影响中介公司的发展。中介公司已经存在18年了,它更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在从事政府招标采购工作中,中介公司只向中标方收费,并没有增加政府机关的财政负担。代理与招标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在这一点上,中介公司具有明显优势。
记者:在贵公司从事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通过与广大供应商的接触,您觉得他们有什么想法和感受?
岳小川:我们在与许多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沟通时发现,广大供应商对《
政府采购法》的问世由衷高兴,认为它的出台无疑为他们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是也有许多人心存疑虑。
这些疑虑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害怕不能与大型企业或行业巨头处于同一竞争状况,人家资金丰富,势力雄厚,社会关系广泛,通常还有品牌优势;二是民营企业常常担心与国企竞争时处于不同地位。原因是长期以来社会对国企和民企看法不一样,而多数看法对民营企业不利,所以在与政府做交易的过程中,很多民营企业担心存在歧视现象;三是企业在参与外地政府采购时,担心在与当地企业竞争时,可能处于劣势;四是从来没有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者,担心自己与那些有丰富经验者竞争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人家轻车熟路,而新参与者要从零起步。
记者:请您对政府采购的现状做一下介绍并对中介代理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做一下分析。
岳小川:自1996年我国政府采购初露端倪至今,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已经在不断推进的改革中初步形成。随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在财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到2000年,各地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已基本完成,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今年《
政府采购法》正式开始实施,这就为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法制保证。虽然我国《
政府采购法》颁布时间不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但成绩非常显著,其优越性也在几年的实践中充分显示出来, 一是节约了财政资金,节约率显著;二是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地抑制了暗箱操作等
不规范行为;三是支持了国内优势企业,扩大了国内优势企业的市场。
我个人认为,未来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中介机构代理,因为它更符合市场化的发展要求。所以中介代理业务的未来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