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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务车辆用油定点采购案例

2004-08-23 17:50:00



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用油定点采购

采购目的和要求:为了规范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用油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对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用油实行集中定点采购。

采购程序和方法:主要分为了解政策规定、制订管理办法、组织招标投标、签订采购协议、下发采购通知、开展监督检查等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了解政策规定

主要是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成品油批发、零售市场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

一、国家经贸委等五委、部、局(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汽油、煤油、柴油全部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批发企业批发经营,其他企业和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同时规定:“加油站(点)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地市级以上经贸委批准,并依法登记注册;

(二)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符合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GB50156—92已改为GB50156—2002);



(四)符合当地政府总体规划要求,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并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五)有消防安全及石油专业人员;

(六)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

(七)符合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条件。

二、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和行业要求,加油站应具备如下资格证明文件:

(一)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的《注册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临时)》(原为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市规划部门核发的“两证一书”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三、省物价部门关于本地成品油批零差率和零售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

四、质检部门关于成品油质量检验方面的要求;

五、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关于各加油站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情况记录等等。

第二部分:制订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宝鸡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用油定点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用油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单位包括所有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驻县各市级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单位公务车辆包括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大车、小车、摩托车及其他特种车辆。

第四条 市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站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的方式,在市区范围内,以综合评优的方法确定。

定点加油站一年一评定,实行挂牌经营。

第五条


市级单位公务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在定点加油站范围内,由各单位自行选择加油站。加油费用由各单位直接与定点加油站按政府采购优惠价进行结算。

费用结算方式由各单位与定点加油站协商确定。

第六条 市级各单位凭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发的《宝鸡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本》(以下简称《加油本》),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车辆加油时,驾驶人员须向定点加油站出示《加油本》,由定点加油站工作人员登记加油的时间、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加油本》一车一本,不作他用,不得转让,登记满后凭旧领新。

第七条 在市区范围内,严禁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凡擅自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为其报销费用,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第八条 市级各单位车辆因公出差在外地加油的票据,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审核报销。

第九条 市级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健全出车登记制度,落实各项节油措施,认真执行本办法。

严禁利用加油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各定点加油站必须做到:

1、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协议规定;

2、油品质量达标,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3、加油设备计量准确,不缺斤短两;

4、站内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5、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安全快捷,能够为市级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提供24小时规范化服务;

6、免费提供洗车、加水及司机休息室等服务设施;

7、不为加油车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提供超出协议规定之外的其他物品和服务;

8、自觉接受政府采购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检查和考评办法,监督各定点加油站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并实行考评末位淘汰。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加油车辆单位和定点加油站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365


4967。

定点加油站一年之内被有效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市政府采购中心要督促市级各单位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市级有关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组织招标投标

根据《宝鸡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用油定点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在对加油站进行调查摸底和资格预审前提下,充分准备,严密组织,组织开展定点采购招投标活动。

一、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现对2004年宝鸡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用油“定点加油站”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密封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3、在宝鸡市市区范围内;

4、具备4台加油机和4支加油枪以上加油设备;

5、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10)号柴油等油品种类齐全,保证供应;

6、如多家加油站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必须以加油站为单位投标。

(二)招标编号:BCY2004-010

(三)招标内容:2004年宝鸡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用油“定点加油站”。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套。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4年5月18日至2004年6月8日每天9:00-11:00、14:30-17:30。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宝鸡市宝福路1号市财政局办公楼东楼4楼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4年6月8日上午9:00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宝鸡市宝福路1号市财政局办公楼7楼会议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之一: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具备《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1)经地市级以上经贸委批准,并依法登记注册;

(2)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3)加油站符合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GB50156—92已改为GB50156—2002);

(4)符合当地政府总体规划要求,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并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各项批准手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完备;

(5)有消防安全及石油专业人员;

(6)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

(7)符合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条件。

3、必须在宝鸡市市区范围内。

4、必须具备4台加油机和4支加油枪以上加油设备;

5、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10)号柴油等油品必须种类齐全,保证供应;

6、如多家加油站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必须以加油站为单位投标。

(二)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多家加油站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则每家加油站必须盖章确认)(原件);。

2、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的《注册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临时)》(原为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市规划部门核发的“两证一书”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与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原件);

8、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书(具体格式请参照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第七十五条有关内容要求提供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和提交方式:

投标人只能在发售的投标书内填写有关内容,其他投标文件必须统一用A4纸制作,并与投标书一同装订成册,用档案袋加封条密封盖章后提交。如投标书未按要求填写出现空白,或未装订成册,或未用档案袋加封条密封盖章等,应一律视同废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每位投标人须交纳5000元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有效支票均可,支票须有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未中标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退还;中标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有关协议退还。

(五)投标、开标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投标时间:2004年6月8日上午8:30—9:00;

2、开标时间:2004年6月8日9:00;

3、地点:宝鸡市宝福路1号宝鸡市财政局办公楼7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投标人投标时须先持投标文件到我中心办理登记、交费事宜。投标人投标时间提前或逾期恕不受理。邮寄或电传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评标、定标的方法和时间:

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优的方法评定中标单位,按有关程序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在法定的时限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公务车辆用油定点采购协议。

招标文件之二:投标书

宝鸡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用油定点采购邀请招标投标书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分类 内                   容

人员构成和岗位设置

场地规模和设备设施

油品来源渠道和供油单位

油品种类和供油价格优惠百分比 汽      油 柴       油

油品种类

市场零售价

优惠百分比

注:市场零售价是指投标当日各类油品的市场实际零售标价

服  务  承  诺

说  明

注:投标人只能在此表内填写有关内容,不得出现空白,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三、制订评标办法

为了保证本次评标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本次邀请招标必须有3家以上企业(加油站)参加投标,否则需重新招标;

(二)本次评标分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先按照投标人是否满足下列条件确定中标入围单位,具体条件是:


1、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投标人,否则视同废标;

2、投标人必须是购买标书的合格投标人,否则视同废标;

3、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否则视同废标;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同废标;

5、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制作要求和提交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同废标;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废标;

7、投标人投标有效百分比应在大于等于3%、小于等于7%的范围之内,否则视同废标;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百分比不是一个确定值时,由评标小组取其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投标确定值进行评标。

评委根据上述条件依次确定中标入围单位

第二步是在此基础上,组织评委对中标入围单位的地理位置、场地规模、设备设施、油品种类和质量及服务承诺进行实地考察,在质量保证、价格优惠、布局合理的前提下,按照综合评优的方法,择优确定10个投标人为本次招标中标单位;

(三)具体安排:先由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办法的要求确定中标入围单位;然后组织评委对中标入围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评定中标单位;并将评标结果向新闻媒体公告和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最后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法定时限内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协议;

(四)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协议时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采购协议价为有效投标范围内所有投标优惠百分比的合理平均值,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采购协议价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人的合理规定和要求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附件一:《宝鸡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用油定点采购招标中标入围单位资格条件》及《评审表》

条件一、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投标人;

条件二、投标人必须是购买标书的合格投标人;

条件三、投标人必须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投标;

条件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条件五、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制作要求和提交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条件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条件七、投标人投标有效百分比应在大于等于3%、小于等于7%的范围之内;

* 附件二:《宝鸡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用油定点招标实地考察评定内容和标准》及《评审表》

内容一、地理位置

以市区火车站为中心,按加油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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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佚名
    来源:不详
      操作 采购实务 实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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