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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计算标准

2020-01-21 16:27:5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近日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管理。

《办法》明确,专家酬劳由评标评审费和其他补助两部分构成。专家酬劳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支付。评标评审费按照评标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0.5小时以内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评标评审时间从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时间起至评标评审结束(完成评标评审报告)止。

评标评审费计算的标准为分以下两种情形计算。

一、评标评审在当日完成的,评标评审时间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评标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标评审需跨日的,首日的评标评审费按照本条第(一)项所列标准计算。从次日起的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评标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小时100元支付;2.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其他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分为误工补助、应急补助以及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三类。

对于误工补助,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200元;属于异地评标评审情况的,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对于应急补助,应急专家提供补助200元(如支付误工补助,则不再支付应急补助)。对于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珠三角6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和本地评标评审,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珠三角6市以外的其他市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和本地评标评审,参照异地评标评审支付交通补助。

《办法》还明确,对负责主持评标工作的专家,其评标评审费、误工补助、应急补助、在途补助可以上浮20%给付。评标评审结束时间超过12:00或18:00时,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为专家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并承担相关费用,用餐时间计入评标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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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赵志明/整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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