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图片

问答 | 供应商口头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答复吗?

2019-12-11 09:47:02

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

答:不行,澄清的要求应该由评审专家书面作出,采购代理机构无权提出澄清要求。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政府采购活动中,履约保证金主要以什么方式提交呢??

答: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采购人可以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磋商公告发布后能否更改资格条件?

答:不得更改资格条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磋商小组可以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采购人有权在评标过程中以项目需要重新论证终止评标活动吗?

答:除非有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继续阅读
    作者:
    易采通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操作 采购实务 实务流程

    深耕采购,死磕采购。既具理论高度,又兼实务特色,让你从外行到高手。公共采购在线大学堂!请扫码关注——采购学园,新鲜的“图说政采”等你来看!

    免费
    去看看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

    正福易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