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供应商因虚假材料被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这17条信息公告中,第八百一十九号、第八百二十号、第八百二十一号、第八百二十六号、第八百二十七号这5则公告都是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第八百一十九号公告中,北京徕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2018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六包)”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被处以724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第八百二十号公告中,北京金康博餐饮有限公司因在“全国农业展览馆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被处以21561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第八百二十一号公告中,北京资和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2018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六包)”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被处以724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在第八百二十六号公告中,南京优创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南京海关网络存储设备采购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被处以717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在第八百二十七号公告中,烟台东方电子衡器有限公司因在“海关总署2018年物证检验鉴定设备(一)采购项目(第一包)”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被处以6433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业界专家提醒,对于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肉眼是不容易辨认,但是核实起来并不难。因此,供应商最好不要心存侥幸,为了中标,不惜造假。这不仅会被限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而且还会影响自己的声誉。诚信经营方可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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