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云南省财政厅和该省教育厅密切配合,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于日前圆满完成了该省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2011~2012年度的校方责任险公开招标工作。
据了解,通过公开招标,2011~2012年度云南省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每生每年保险金额由上一年度的45万元提高到80万元,增幅达78%,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得到了更高程度的保障。2011~2012年度云南省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上一年度的9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增幅达233%,增强了广大投保学校的抗风险能力。
公开招标后,2011~2012年度云南省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校方责任保险费的支付,将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给中标保险公司,使得保险费的支付程序更加高效、简便、规范,受到了承保机构的欢迎。同时,如果需要,保险公司的赔款也将直接支付给出险的学校,规范了保险理赔流程,严格遵守了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确保了保险服务的及时、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