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采购:基本采用分散方式
根据日本的《会计法》、《预算、决算及会计令》、《国家物品等特定采购程序的特别政令》、《政府采购协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日本中央政府采购基本上采用以各部门为单位的分散采购方式,通过招标实施。地方政府采购物品按照《地方自治法》、《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等地方法律法规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
采购信息披露
日本的《政府采购协定》规定了必须实施政府采购的政府机构以及实体范围。内阁府、总务省、外务省、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等所有的政府机构以及国际合作银行、进出口银行、贸易振兴机构、道路公团等80多个政府系统的经济实体和科研单位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协定》规定的物品和劳役(主要指工程项目建设)的采购流程和手续进行采购。
在日本,政府采购信息一般都要在《官报》(日本政府刊登政府公告、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府的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出版物)和政府各部门的网页上刊登,只要打开政府采购网页就能够看到各种采购项目。政府各部门需要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规格等具体数据均能够从网上获悉。想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可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报名参加投标竞争。
一般招标竞争
在日本中央政府的物品和劳役采购中,主要通过一般招标竞争方式(也称公开招标竞争)、指名招标竞争方式(也称选择招标竞争方式)和随意签约方式(也称限定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活动,或者根据特种需要采用特例方式签订采购合同。日本的《会计法》规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签订采购以及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应该优先采用“一般竞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和签订合同。一般招标竞争方式也是日本政府采购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谓的一般招标竞争方式就是所有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自由地参加投标竞争。采用这种方式招标竞争,通常情况下是先将政府需要采购的物品种类与数量在《官报》上刊登,并规定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的资质等级,注明投标以及开标截止时间等。开标一般都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并由有关方面人士在现场进行监督。最后根据标价结果以及事先规定的条件决定中标供货商。
参与一般竞争方式投标的企业需要相关的资格,而这种资格需要经过日本政府采购部门的认定。通过资格审查和认定的企业在日本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均有备案。日本政府相关部门的网页上也有其资质名单,在网上就可以找到。资质认定有一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还需要重新审查、认定。
指名招标竞争
指名招标竞争是一些特殊或者利用一般公开招标反而会影响效率的采购项目。这些项目需要特定的专业技术或者特定的资格。例如,特殊用途的大型计算机等物品,只能限定有能力、有实际业绩的相关企业进行投标,否则会给招标工作增添不必要的费用或者成本。因为这种物品即使采用一般方式招标,最终的货源也只有几家公司能够生产,所以还不如就限定必须具有这种技术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通常情况下,被指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是行业内的骨干企业,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拥有很好的实际业绩,可以证明完全能够提供良好的产品和服务。
任意签约采购
任意签约采购方式与上述两种通过竞争方式不同。它由政府相关部门同特定的企业或部门之间签定采购合同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主要理由是一些特殊的产品,绝大多数企业都不能生产或者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都难以达到要求。例如,日本自卫队需要采购飞机、大炮以及作战舰艇等一些特殊的军用品。而符合生产条件,能够保质保量按时生产这些特殊产品的企业屈指可数,所以不需要采用大范围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且这些军工企业长期以来同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有着良好的合作经历,而且情况也很熟悉。日本政府在采购这种物品时,通常采用同这些企业自主签约的方式采购。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进行了公开招标,但没有企业参与投标,只好与有关厂家协商解决采购问题。
漏洞同样存在
日本政府采用上述方式进行物品采购,有效地提高了采购的透明性、公正性、经济性以及预算运用的有效性等,防止和避免了很多腐败和不正之风,特别是一般公开招标方式,效果最为明显,大大提高了国民税金的使用效率。但是,这些方法不是万能的,同样存在漏洞,照样需要健全相应的的制约体系。
日本政界以及政府部门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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