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旧楼加装电梯有法可依
近日,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对群众办理增设电梯的条件、手续和程序进行了清晰的规定。
《办法》明确,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才可以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改造单元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办法》也明确,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
自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参照建造自住住房相关手续,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办法》要求,规划、住建、国土、消防、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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