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最高限额11133元
新华网西安6月21日电(记者 陈晨)记者21日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西安将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
据介绍,2013年度西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西安市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分别不应低于5%,不高于12%。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均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未按要求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职工有权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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