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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低工资4月起调至1310元 增幅达13%

2012-03-06 08:33:19

本报天津3月5日电 (记者 陈杰)从4月1日始,天津市将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160元调整为1310元,增幅达13%。这是天津市第十六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今年全市19项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落实20项民心工程的措施之一。

据了解,此次天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充分考虑到中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确保他们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新标准按法定计薪天数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7.5元,比原标准6.7元增加0.8元。同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均执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1.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3.1元,增加1.5元。

此次天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受益人群除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外,对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都在调整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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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佚名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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