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纪委:党员干部酒驾可能被开除党籍
时报讯党员干部酒驾,纪检部门如何处罚?温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办法》的约束对象是温州市全体党员、机关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后,由交警部门抄告纪委(监察局)。
酒驾被查的党员干部除了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外,还有可能面临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双开”党政纪律处分。
在2009年,温州就对党员干部交通违法实行了抄告制度,一旦被查将抄告所在单位备案。同时党员干部交通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温州市纪检部门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因为(温州)各地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对酒驾被查的党员干部处分不平衡,“有的轻,有的重,显得不公平”。
今年以来,温州党员干部因酒驾共被处理50来起。同样性质的酒驾行为,有的可能被记大过或降级,有的却直接开除。出台该《办法》,全市统一的标准,并细化:一是规范自由裁量权;二是保证党政纪律的公平性。
针对党员干部酒驾被查的党政纪律处分,《办法》根据4种不同的情形给予相应的处分,并且是统一的标准。据介绍:“这个处分办法可能是全国最细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从今年11月2日实施以来,又有5名党员干部酒驾被查,温州市纪检部门正在立案调查。
(原标题:党员干部酒驾,纪检部门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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