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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0-12-27 15:37:45

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解决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陕西省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月增加100元。这是继今年7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一年内进行的第二次调整,在陕西省尚属首次。

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西安市新城区、咸阳市秦都区、榆林市神木县等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西安市长安区、宝鸡市金台区、渭南市临渭区等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西安市周至县、安康市汉滨区等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等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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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李艳通讯员杨川实习生韩茜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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