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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国庆起施行国Ⅳ排放标准

2010-09-03 09:10:54

记者近日从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南京市用于第三阶段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的监控设备已进入招标采购程序。南京市自今年1月10日起在中山陵景区、5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始限行后,通过电子监控已抓拍车辆110万辆,处罚约2.4万辆。从9月开始,河西地区不再允许无标车和黄标车通行,南京1/3城区对无标车和黄标车说“不”。

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对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做出了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才能上牌的规定。目前,江苏省政府已依法上报国务院,将新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Ⅳ标准的时间定为2010年10月1日,南京也将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第四个施行国Ⅳ排放标准的城市。而与新标准相配套的国Ⅳ标准油料的提供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加油站和汽油运输车辆油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当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可以处2000~10000元的罚款。除要保障国Ⅳ油料的供应外,目前,南京市针对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排查工作已展开。

根据国务院批准,此前南京市实施的黄标车以旧换新工作已延期至今年12月31日,补贴条件和标准不变,最高仍可达1.8万元。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转出南京和享受报废补贴的黄标车约1万辆,而去年8~12月仅14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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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徐小怗见习记者邵艺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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