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效的检测报告长什么样?(564期)
2026-05-12 19:26:32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施行“一单一库”管理,即:“一单”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以此划清管理与市场的边界;“一库”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收录4.5万余项国标、行标,规定了检验检测所依据的具体标准,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一把尺子量到底”。对这个检验检测行业的重大改革举措,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也应高度关注。
检测报告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出场率”相当高,常作为产品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阶段或履约验收阶段提交。实际中,采购活动屡屡因检测报告产生争议,影响采购效率,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甚至监管部门都非常头疼。亚利聊政采音频团队在互联网上随手搜索,发现关于检测报告的质疑投诉案例俯拾皆是:
某学校教室照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出具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供应商由此质疑:要求检测报告具有CNAS这个非强制性检测标志,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某单位家具采购项目,供应商质疑:中标产品多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谋取中标的行为;
某学校运动地板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中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部分检测内容超出了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属于无效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争议频发,主要是因为检验检测行业专业性强,许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不了解如何认定一份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公告施行“一单一库”管理,主要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明确应当取得CMA资质的11个法定领域。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让企业通过标准是否在库,判断是否需要CMA资质。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改革的核心之一是:明确管理与市场的边界,清单之内的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盖CMA章;清单之外的检测机构可以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的原则自主提供服务,但不能使用CMA标志。这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来说,辨别一份有效的检测报告有了清晰的指引,亚利认为以下三点应当再次强调:
一是明确了11个领域的产品检测报告必须带CMA标志。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纳入检验检测清单的产品覆盖11个领域:产品质量、食品、农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态环境监测、林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林木种子和草种质量等检验。这就是说,只有以上11个领域的产品检测报告才要带CMA标志,且检测报告只需要带CMA标志即可,CNAS等其他标志则不需要带。各个领域的细分产品类别可以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https://cma.caqit.org.cn/#/data)去查询。
二是检验报告除了带有CMA标志,还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要在检测能力范围之内。取得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都会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也就是检测能力范围,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范围内出具检测报告。所以,若检测内容不在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范围内,即使检测报告有CMA标志也不是一份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是明确了哪些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带CMA标志。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的领域有特种设备检验、农作物种子和食用菌菌种检验、药品检验、兽药检验、商用密码产品检测、兴奋剂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以上范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不能使用CMA标志。这意味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时,对于没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是无效材料或虚假材料。
另外,亚利还要提醒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二条,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加工、制作和销售环节的,适用《产品质量法》。也就是说,对于建筑材料,在工厂加工、制作以及出厂销售环节,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中的产品质量检验领域,检测报告应当带有CMA标志。但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因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未纳入清单,检测报告不需带CMA标志。
最后,对于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关心的如何鉴别检测报告真假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公告中没有提及。不过,市场监管总局今年2月印发的《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提到,将建设检验检测报告统一赋码验证系统,为每一份检验检测报告制发全国统一的编码作为“身份标识”,实现检验检测报告防篡改、可追溯、能鉴真等功能。亚利认为,这将给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识别虚假检测报告提供极大的便利。届时各位政采同行遇到检验检测报告需要鉴定真伪时即可通过该验证系统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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