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9 17:40:55本机关对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N5120212022000052)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应对你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鉴于本项目实施完成距今已超过两年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进行整改。
安岳县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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