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1407812025AGK00061
二、项目名称:新建介公路学校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九包)
三、采购日期:2025-06-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潮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乐市京新大街新乐驾校北行200米
被投诉人 1 :介休市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介休市西大街110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介休市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21-31轴号
五、基本情况
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介休市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委托,对“新建介公路学校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九包)”,项目编号:1407812025AGK00061进行政府采购,于2025年6月2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6月25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5年6月28日向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7月1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不具备产品生产资质,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要求:“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并对质疑事项进行确认,对中标单位提供虚假声明的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追责处罚”。
经调取相关资料核查后,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我局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不予支持。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介休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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