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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8-19 00:00:00

榆政财罚决字〔2025〕6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2MA70943M9R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富康西路塞上景苑 2 号楼 2 单元 102 室

二、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25 日,本机关就广州沃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关 于榆林市人大办《代表履职风采录》第三、四、五期画册编印及 巡展服务项目的投诉作出处理决定。经查,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的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质疑不予答复,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5年 7 月 28 日已向你公司送达《榆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榆政财罚告字〔2025〕06 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未提出 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对质 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情形,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 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 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址:榆林市泰安路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 联系电话:0912-3595892


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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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陕西 行政处罚 陕西榆林市榆林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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