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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财政局关于XXXX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5-07-29 11:17:5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XXXX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XXX

二、项目名称:XXXX综合养护维修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2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XXXX公司 

2、地址:XXXX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XXXX公司书面投诉书,反映XXXX公司在“XXXX综合养护维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ACCFZ00015)公开招标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业绩合同,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成立,该公司提供并非真实存在的业绩合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780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9万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7-28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丰县财政局 

2、联系人:路女士 

3、联系电话:0551-6272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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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丰县财政
      安徽 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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