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4日。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简称本国产品标准),二是关于本国产品的适用范围,三是关于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根据《通知》,本国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具体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具体占比要求。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公布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符合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等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要求的同时,还将确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等要求。